百元起步的蓝牙耳机被判赔偿腾讯2000万,滥用商标许可造成商标侵权

构卓企服 931 2019-09-16 00:00:00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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近日,腾讯又获得一起胜诉,获赔偿2000万元。

据悉,深圳市小飞鱼移动科技有限公司(小飞鱼公司)、深圳市风铃动漫有限公司(风铃公司)、济南历下上方有电子产品经营部(上方有经营部)这三家公司,由于未经腾讯公司许可,擅自使用腾讯商标出售一款“腾讯首款无线蓝牙耳机”产品,被腾讯公司起诉,并被判定侵犯腾讯公司商标专用权,立即停止生产、销售相关产品,小飞鱼公司和风铃公司需赔偿腾讯公司经济损失等共计2000万元。

商标侵权事件

被告方打着“腾讯”的旗号,在市面上出售“腾讯首款无线蓝牙耳机”、”“腾讯推出首款无线蓝牙耳机 Qbuds W1”、“腾讯Qbuds无线耳机”等产品。

并且,被告在产品上、包装上、广告推广中都大量使用“腾讯”商标字样以及腾讯的企鹅商标图案,并在线上线下同时销售和推广。

对于不明情况的消费者来说,很容易误认为是腾讯旗下的产品,或将被告与腾讯公司关联在一起,造成不正当竞争。

对此,腾讯公司一纸诉状将其告上了法庭。经过法院一审判决,被告存在侵犯腾讯公司商标专用权的行为,并被判作出相应的赔偿。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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涉案商标

商标许可纠葛

值得一提的是,在本次商标侵权案例中,存在商标许可纠葛。

据悉,在2015年的时候,腾讯公司曾与小飞鱼公司、风铃公司在“腾讯儿童”手表项目中达成过合作,腾讯公司还向小飞鱼公司出具授权书,授权小飞鱼公司作为“腾讯儿童”手表的全国实体渠道总代理。

在本次合作中,产品一直使用“腾讯儿童”商标和腾讯企鹅图案商标,腾讯也未作出异议。

基于此,在本次项目之后,风铃公司再次授权小飞鱼公司生产销售腾讯儿童耳机,并提供产品的腾讯商标。

有了上次合作的信任,这次合作小飞鱼就理所当然的相信风铃公司提供的商标经过了腾讯公司的同意。

在一审中小飞鱼公司就辩称,其从风铃公司获得了涉案航班的使用许可,并非擅自使用、恶意侵权,更不应当构成侵权,不应当承担侵权责任。

但是,风铃公司一直未作出回应,也没有提交相关证据。

另外,根据《商标法》规定,商标普通使用许可,即许可人授权被许可人在一定期限、地域内,在指定的商品上使用其注册商标。

也就是说,即使腾讯曾与风铃公司、小飞鱼公司在儿童手表项目有过合作,并授予商标许可,但是也只能在“指定的商品”上使用商标,并不可以随意滥用。

在本次的案件中,小飞鱼公司称,其销售时间短并没有获取任何利益,最后被判赔偿2000万元巨额,实在是赔了夫人又折兵。

日前,被告小飞鱼已提起上诉,但是从目前风铃公司不答辩来看,结果恐怕难以改变。

商标侵权坐实,赔偿必不可少。

还是那句老话,商标“搭便车”、“傍名牌”绝非长久之计,稍不留神就会面临巨额赔偿。从企业发展来看,最好的方法还是夯实基础,做自己的品牌,注册商标,维护正当的市场竞争。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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